旅游公司經營國內旅游業務需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,主要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》和《旅行社條例》。申請人應準備公司章程、經營場所證明、運營設施設備清單以及至少三名持證導游的證明材料。向所在地區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提交《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》申請。審批部門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,符合條件的頒發許可證。企業領取許可證后,需在30日內辦理營業執照注冊并繳納質量保證金(國內業務標準為20萬元)。經營要求包括:簽訂旅游合同、明碼標價、為游客購買旅行社責任險、如實記錄旅游活動和設計專人處理投訴。日常經營須接受旅游督導檢查,違法操作可能導致吊銷許可證。整體看,初創社須規范化初始設置然后通過重點審閱后才有資質拓展預訂權。